撇开那些党报党刊类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不谈,就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与企业的关系而言,笔者认为既不是“鱼水一家亲”,也不是相互对立的,应该是一种互为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。
特别是网络媒体,在日渐受到社会广大群体认可的情况下,值得众多企业深思,和媒体友好相处,是企业迅速发展的捷径。
作为一份完全市场化的媒体,既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新闻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,体现公民的知情权、表达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促进行业健康地发展,又要从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,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。但是,媒体多年来报喜不报忧的新闻价值取向、企业习惯性的护短、掩盖,甚至不分青红皂白的辩解,让公众对媒体失去了基本的信任。近年来,随着媒体渠道的拓展,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媒体的崛起,媒体的监督权得以极大地提升,那种视媒体如洪水猛兽,“防火防盗防记者”的落后观念,最终害人害己,丧失自己向公众披露真相的主动权与最佳时机。
企业对媒体的态度,多半是谨慎的、戒备的,出于公关的需要,企业大都愿意跟媒体搞好关系,即便是搞个新闻发布会一类的,都希望能够严格按照自己提供的通稿刊发,而如果记者自主采写,则多半要求被“审核”。处于生存的需要,一方面,媒体常常会向企业表明自己是可信赖的合作伙伴,是可以为企业所利用的有价工具,希望得到企业最大程度的支持,另一方面,媒体也常常以正义的化身自居,用“揭黑”的方式揭露企业不为人知的内幕与交易,而企业往往把这种举动当做媒体的不怀好意、甚至于威胁,媒体与企业这样一种互不信任的关系,是当前中国媒体与企业关系的一个基本现实。
以行业媒体最发达的佛山陶瓷业为例,许多企业把媒体当作“坐台小姐”,把“记者”称为“妓者”,认为只要给广告,就能随意买下这些媒体的任何版面;而确实也有一些媒体,缺乏媒体从业者应有的尊严与职业操守,只要给钱,什么文章都可以刊发。当然,绝大部分的媒体采编人员还是拥有自己独立的办报主张与追求,甚至崇高的新闻理想,不屑于那种肮脏的交易。但是,行业媒体采访、编辑、业务三位一体的运营机制,注定了媒体与企业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交易,只是由于记者个人和报社的新闻价值取向不同而导致交易的对象、性质与程度不同罢了。事实上,在媒体与企业互不信任、互相讨价还价的过程中,作为企业一方,寻求一些直接交易的手法本无可非议,把媒体利用的好的企业,媒体永远都是其公关当中的一枚棋子,企业付出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,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。从媒体的角度来讲,媒体自身的定位、办报理念与经营模式,也为企业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。
可以这样说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这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合作。但是,那种“人一阔,脸就变”,不惜利用金钱、权力、甚至黑社会粗暴威胁媒体、控制媒体的愿望,在现今的中国社会,恐怕难以奏效。凯恩股份因一纸通辑令,搞得与媒体剑拔弩张;紫金矿业因令人唏嘘的“记者劫”而为公众所不齿;霸王则因上门推打记者而令品牌信誉受损;郭德纲同样遭遇了媒体的口诛笔伐;而禹晋永大张旗鼓的维权,看上去更像是一场闹剧。